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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上杭县审结一起非法开采稀土矿案

  近日,福建省上杭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开采稀土矿案,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李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稀土矿产资源破坏价值300多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其有自首、悔罪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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