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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工业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稀土工业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我部决定制定《稀土工业辐射环境保护规定》。目前,标准制定项目承担单位已编制完成《稀土工业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

  联系人: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曹凤波
  电话:(0311)85912751
  传真:(0311)85912166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261号
  邮政编码:050021
  邮箱:
caofengbo2002@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柏学凯
  电话:(010)66556834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6日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稀土工业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3.《稀土工业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部内征求相关司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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