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分类简介 为更好引导社会投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和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了《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进行必要的修订,现将《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分类以及修订原则介绍如下: (一):鼓励类 主要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方向,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和领域。 鼓励类条目修订要进一步突出战略性和前瞻性,严格控制新增条目数量。一是对拟新增的相关内容,可以通过提高指标参数、升级技术要求、聚焦发展方式对现有相关条目进行修改,达到修订目标。二是拟新增或修改的条目要避免与现有条目交叉、重叠。三是对已经不再先进、已不符合相关标准、存在产能过剩隐忧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和领域,从该类别中删除。 (二):限制类 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产品。 限制类他们修订,一是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适当调高相关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标准。二是对实际生产生活中已经不再使用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等,从该类别中删除。三是可针对重点区域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限制条件。 (三):淘汰类 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淘汰类条目修订,一是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适当调高相关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标准。二是对实际生产生活中已经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等,从该类别中删除。三是可针对重点区域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淘汰标准。 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