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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12月3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具体如下:
  宣城、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继续对钨矿、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近日,下达我省2019年度钨精矿(三氧化钨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900吨〔含下达我省2019年度(第一批)钨精矿(三氧化钨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450吨〕。现就我省钨矿开采总量控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给安徽省绩溪钨业有限公司钨精矿指标300吨、青阳县鼎胜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钨精矿指标600吨。
  二、各有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下达2013年钨、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3〕143号)要求,与有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监督责任书;有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同时与矿山企业签订生产合同书,并于2020年1月2日前将责任书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严格指标监管。有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核查矿山统计报表、生产台账、储量消耗、销售与纳税票据等,切实加强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指标生产的矿山企业,扣减当年或下一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追究矿山企业违约责任。
  四、实行数据网上直报制度。矿山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将上季度钨矿生产数量、销售量、销售对象等情况报送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自然资源部钨矿网上直报系统将数据逐级审核上报。
  五、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有关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沟通协调和工作配合,共享信息,共同做好钨矿开采总量指标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人:黄建华 电话:0551—6255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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