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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1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下达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具体如下:
  各有关盟市自然资源资源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19年度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及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9〕236号)要求,现将下达我区的稀土矿和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分解,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9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两批下达,本次下达全年指标(包含第一批指标),下达我区岩矿型稀土氧化物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70750吨,全部分配给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钨精矿(WO3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2000吨,其中主采1200吨,综合利用800吨,具体分配见附件。
  二、请盟市组织旗县自然资源局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三、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稀土矿、钨矿指标执行情况的核查与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台账和原始日报表等与开采总量控制和资源保护相配套的企业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建立统计报告制度。督促矿山企业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统计报表,及时、准确、规范完成稀土月报和钨矿季报的网上直报工作。
  五、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做好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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