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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合力服务企业低放射性废渣处置
11月,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蒋云平、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吴小平共同赴江苏国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落实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五抓五促”专项行动相关要求,帮助企业解决低放射性废渣处置难题。
  江苏国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是泰州市一家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主要从事稀土冶炼分离和稀土化合物的制造,年产生低放射性废渣30吨左右。因国家前期一直没有出台放射性废渣处置规范和标准,该公司按环评要求在厂区内建设低放射性废渣暂存库,库存酸溶渣51吨、中和渣249.1吨,废渣处置难成为长期困扰企业的难题。
  在现场察看企业低放射性废渣暂存库,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后,蒋云平副局长提出了三点建议:一、规范开展分类监测。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稀土冶炼放射性废渣分类管理的通知》要求,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分类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制定处置方案。二、加快推进豁免备案。对检测结果符合《稀土冶炼废渣放射性豁免要求》豁免标准的中和渣,尽快按程序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后,可豁免放射性监管。三、加强废渣安全管理。对达不到豁免标准的中和渣及酸溶渣,要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要求,规范贮存,待省低放射性废渣处置设施投入运行后再按规定进行处置。吴小平副局长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要明确专人配合泰兴生态环境局,跟踪服务企业低放射性废渣处置,把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建议落实到位,力争早日实现库存低放射性废渣“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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