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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 涉及多项稀土相关政策
4月11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
  《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包括继续执行政策清单部分、需调整政策清单部分以及新增政策清单部分共三部分,均涉及多项稀土相关领域的政策。
  继续执行政策清单部分包括: 
  1.支持行业领军企业整合全国稀土行业科技创新资源,建设“国家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获批建设后,市政府每年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资金支持,连续支持5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除国家及自治区奖励外,对被认定为国家稀土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稀土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被认定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培育基地的稀土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稀土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获得上述称号后三个月内予以兑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80万元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30%给予奖励。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一年一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4. 对原有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改造,年完成固投2000万元以上且新购设备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设备采购额的10%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一年一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5.支持稀土高新区建设“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培育世界级稀土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市政府每年给予5000万元资金支持,连续支持5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支持稀土高新区“提质进位”,建成黄河“几”字弯都市圈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区域性创新中心核心区。稀土高新区年度位次较上一年度每提升5位,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建设科教产融合园区、大学科技园,根据运行绩效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加大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培育建设力度,建立“促优培育”机制,培育期内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认定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年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连续支持3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新建稀土项目且完成固投达到3000万元,自建成投产后第一个纳税年度起,前三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其中稀土永磁电机项目自建成投产后第一个纳税年度起,连续五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本级和各旗县区按现行体制分别负担、共同落实,一年一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8.凡固定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6000万元以上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高管人员及高层次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奖励给所在企业,企业可用于改善高管人员薪酬待遇。市本级和各旗县区按现行体制分别负担、共同落实,一年一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9.在我市注册、生产、实际销售并依法纳税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用于本地项目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8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市本级和旗县区按1:1比例承担,贷款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予以兑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0.优先保障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项目用地,实现应保尽保。各旗县区土地公开出让给稀土企业,对一次性缴交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两年付清,还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也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1.对购地自建稀土新材料及应用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旗县区按不低于8万元/亩标准奖励企业。项目厂房基础浇筑正负零后奖补50%,按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时间投产后再奖补50%。(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2.企业购地自建生产厂房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项目,按厂房建筑面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固投3000万元至2亿元(不含2亿元)项目100元/㎡;固投2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项目200元/㎡;固投5亿元及以上项目300 /元㎡。现有企业新增固定投资项目,可比照此条执行。奖补资金由市本级和旗县区按1:1比例承担,按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时间投产并完成固投,三个月内一次性给予全额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需调整政策清单部分包括:
  1.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细则〉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37号)中“企业购地自建生产厂房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项目,按厂房建筑面积给予补助”,调整为“企业购地自建生产厂房或购买生产厂房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项目,按厂房建筑面积给予补助”;附则新增“稀土磁材后处理、稀土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参照本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细则〉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37号)中“发挥稀土原料产地优势,北方稀土集团优先保障本市的稀土深加工企业稀土镨钕类原料供应,供应价格按照其分(子)公司价格执行,并提供2个月货款账期。市百佳担保公司优先提供企业账期履约担保,市财政承担2个月账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利息,一季度一兑”,调整为“发挥稀土原料产地优势,北方稀土集团优先保障本市的稀土深加工企业稀土镨钕类原料供应,供应价格按照其分(子)公司价格执行。市财政承担2个月货款账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利息,一季度一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细则〉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37号)中“对当年购买北方稀土集团镧铈量折合REO100%超过2000吨、4000吨直接用于加工生产形成后续产品并实现产品销售的本市稀土企业,并分别按50万元、100万元给予奖励。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一年一兑。对于新用户企业,北方稀土集团按上述批量在供应分(子)公司价格基础上再给予3—5%价格优惠”,调整为“对年购买北方稀土集团镧铈量折合REO100%超过2000吨、4000吨直接用于加工生产形成后续产品并实现产品销售的本市稀土企业,并分别按50万元、100万元给予奖励。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一年一兑。对于新用户企业,北方稀土集团按上述批量在供应分(子)公司价格基础上再给予3—5%价格优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新增政策清单部分包括:
  1.对稀土废料回收企业,自建成投产后第一个纳税年度起,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奖励相关旗县区,各旗县区视情况对企业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市本级和各旗县区按现行体制分别负担、共同落实,一年一兑,单户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以上属于配套加工、补链的招商引资项目,因资金、土地等原因不能新建厂房而租赁厂房进行生产的企业给予租金补助,租金补助按最高不超过1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低于12元/平方米/月的按照实际缴纳的租金补助。奖补资金由市本级和旗县区按1:1比例承担,一年一兑,单户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一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对新建稀土发光材料及应用企业,设备购置按采购额的10%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一年一兑;项目自建成投产后第一个纳税年度起,连续五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奖励相关旗县区政府,各旗县区视情况对企业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市本级和各旗县区按现行体制分别负担、共同落实,一年一兑,并享受本政策的其它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4.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稀土企业及研究院所,由市财政按照国家拨款额25%、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由市财政给予国家拨款额20%、最高300万元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5.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稀土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300万元、200万元;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稀土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6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6.聚焦拓展稀土镧铈新应用领域和提升现有技术水平,支持以“揭榜挂帅”的方式,组织中科院、清华大学等稀土领域的院士专家和全国顶尖科研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镧铈稀土元素平衡高附加值利用难题。对镧铈“揭榜挂帅”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30%,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重大“揭榜挂帅”项目“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充分发挥内蒙古科技大学稀土学院培育资源优势,鼓励支持包头稀土研究院及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包头稀土研发中心、上海交大包头材料研究院、重点稀土企业等发挥自身科研创新和专家人才作用,积极与区内外高校合作建立研究生培养点,力争每年独立和联合培养研究生100名左右。按照招收培养的研究生数量,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8.围绕稀土产业发展定位,推动市内高校、高中职院校对接稀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完善校企合作培养机制,采取联合培养、订单培养、协议培养等模式,力争实现每年培养基础科研人才和高素质技能人才100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9.鼓励支持市内科研院所、重点企业与中国稀土学会、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稀土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内外稀土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开设与稀土产业有关专业的重点院校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访问研修、互派挂职、联合研发、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等产学研合作,视情况给予经费支持。对上述形式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10.每年筛选稀土领域5—10项关键核心技术难题,联合企业、属地政府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揭榜挂帅”等新型项目组织方式,开展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11.获得稀土领域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转化效益情况,给予专利权人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12.依托稀土论坛、海博行、“包头稀土杯”科技创新创业邀请赛等品牌活动,开展产学研成果对接、技术转移、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培训、创业论坛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每次活动实际支出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注意:本政策清单中继续执行政策和需调整政策有效期按原文件有效期执行;新增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附件: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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