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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试点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
近日,赣州市率先印发《赣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和《赣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试行)》,标志着赣州市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方案明确,赣州市将针对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6类资源门类及自然保护地开展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围绕资源现状和特点,突出探索土地、矿产、湿地三类资源资产委托管理目标,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在严格“净地”收储、储备土地开发管护和临时利用规划编制、摸清市本级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存量国有土地纳入储备;推进砂、石、土等矿种“净矿”出让、过期矿业权公告废止、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稀土资源战略储备制度研究、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开展湿地确权登记、湿地资源运营等10个方面进行探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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