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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公布 稀土出口延续实行许可证管理
2022年12月30日,商务部发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

  2023年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为43种。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目录内所列货物的,应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版本涉及稀土的内容与2022年相同。其中,在稀土相关领域:延续实行许可证管理;出口铈及铈合金(颗粒<500微米)的可免于申领出口许可证,但需按规定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继续暂停对镁砂、稀土、锑及锑制品等出口货物的指定口岸管理;涉及的稀土品种保持不变。
     原文链接: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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