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案 力争到2025年年产量超120万辆
时间: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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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稀土_中国稀土网站
1月29日,浙江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联合发布《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根据目标,浙江力争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120万辆,占全省汽车生产总量比重超过60%,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国比重10%左右;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大脑,累计建设“未来工厂”20家,培育形成“十百千”创新型骨干企业梯队。
《方案》提出多项重点任务:
(一)实施扩量提质行动,促进产量规模加速提升
1.提升整车规模和竞争力。积极培育一批新能源整车头部企业,支持企业优化生产布局,提升产销规模,增加高端新能源车型供给。制定汽车产业调整优化和整改方案,指导整车企业制定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规划,鼓励传统燃油汽车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充分利用现有产能发展新能源汽车,有效提升产能利用率水平。加快新能源汽车品牌建设,加大品牌宣传和推广力度,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浙产新能源汽车品牌。支持优势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到2025年,力争新能源整车出口量超过20万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2.大力发展智能汽车。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互联网企业加快布局车载操作系统、感知与决策系统、线控执行系统、车联网云控平台等关键核心领域。提高整车智能化水平,率先推动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L2级)在新车型中全面普及,加快有条件自动驾驶功能(L3级)智能汽车技术研发和落地量产,打造移动智慧“第三空间”。大力支持智能汽车和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合作,探索实现自动驾驶规模化商业应用,引进全球领先的智能汽车领域龙头企业到浙江建立研发和生产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3.特色化发展新能源商用车及专用车。加快引进优质新能源商用车企业,盘活省内商用车产能。优先发展纯电动商用车,结合物流运输低碳转型要求,积极发展换电、氢能等新能源重卡。推动专用车产业特色化发展,积极培育一批新能源专用车生产企业,加快冷链物流车、市政用车、自卸车等产品新能源化。鼓励发展甲醇汽车,推动产品多元化发展。(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二)实施固本强基行动,提升全产业链条供给能力
1.壮大动力电池与电机电控产业。进一步做强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电池材料,优化动力电池产能布局,加快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一代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促进产业集聚引领发展。鼓励优势企业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加强海外电池原材料资源布局。到2025年,动力电池产能达到合理规模。鼓励省内优势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电机和电控系统,大力发展大功率密度驱动电机、电控功率器件等高端产品。推进电池、电机电控集成化发展,积极推动电池车身一体化、多合一电驱动系统等技术研发及应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2.推动汽车电子产业高端化发展。加快汽车电子产业向智能化、网联化转型升级,聚焦智能电控系统、智能传感器、汽车芯片、车载电器、信息安全与通信等智能驾驶和车联网重点领域集中突破,大力发展中高端汽车电子产品及关键核心部件,加快形成新的特色优势,提升汽车电子本地配套能力。积极发展中央集控式整车电子电气架构,促进汽车安全系统、控制器、通信模块、电子组合仪表、车载故障诊断仪等产品集成化迭代。支持有基础的地区打造智能座舱研发和产业化高地,推进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智能传感器、V2X通信系统等智能产品发展。着力发展车规级芯片,做大做强功率半导体,布局计算芯片、MCU芯片、模拟芯片等产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3.提升特色优势零部件产业竞争力。巩固提升热泵空调、车用电子水泵、动力电池和驱动电机热管理系统、热交换器技术优势,打造全球知名的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发展高地。做大做强智慧线控底盘行业,加快突破线控制动、线控转向等关键性技术,促进汽车底盘智能化、集成化发展。加快车身一体化压铸等新技术应用和全产业链发展,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优势产品,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汽车电子产业集群。发挥汽车内饰产业基础优势,进一步提高智能化、轻量化水平。(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4.深化整零协同发展。搭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对接平台,结合全省整零协同对接活动,积极推动整车、零部件、原材料、智能网联企业合作,增强产业链协同配套能力。鼓励企业组建创新发展共同体,开展协同创新和技术联合攻关,提高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应急保障能力,完善省市县三级工作专班机制,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依托“产业一链通”系统,高效协调处置断链断供风险。(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三)实施布局优化行动,促进产业集聚引领发展
1.打造“一湾一带”新能源汽车发展格局。推动环杭州湾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支持温台沿海汽车产业带转型提升,形成专业化、协作化、联动化的发展格局。按照“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总体部署,以县(市、区)为主体推进“核心区+协同区”建设,加快培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支持杭州、宁波建设整车制造核心区,重点引育整车和零部件龙头企业,集聚国家级、省级研发创新平台,打造规模效益显著、创新能力突出的世界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支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等地,聚焦动力电池、车规级芯片等领域,培育一批产业协同区、新星产业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各设区市政府)
2.壮大新能源汽车特色基地。做大做强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等地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主导的“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加快省级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区(点)建设,打造一批氢能汽车特色基地。在杭州、宁波、湖州、嘉兴、金华、台州等地,以“整车智造+场景示范”带动产业发展,打造智能汽车、专用车等特色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各设区市政府)
3.推动跨区域协同合作。积极融入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共建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盟,加强头部企业协作和整零协同,形成产业链发展合力。协同打造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平台、投融资平台、检测试验基地等,实现制度、标准、成果互认。提升长三角充换电、加氢、智慧道路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共同打造跨区域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线。强化区域间上下游协同联动,合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四)实施创新领航行动,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
1.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新能源汽车“三纵三横”研发攻关,延展布局整车平台、能源动力、电驱系统、智能驾驶、车网融合等重点领域,部署实施一批“尖兵”“领雁”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重点攻关L4级自动驾驶乘用车、新一代电子电气构架、集中式中央超算控制器、车路协同边缘计算、车路协同云控平台、线控执行系统、车规级高性能MCU和高算力AI芯片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推动在技术创新、标准制定、检测认证等方面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科技创新协作。到2025年,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领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0项,新增PCT国际专利500件。探索建立未来技术孵化培育机制,布局发展新能源汽车领域未来产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2.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大力引进龙头企业研发总部,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新能源汽车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增强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浙江省绿色智能汽车及零部件技术创新中心、浙江省智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争创和提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鼓励龙头企业布局海外高端研发创新中心。加快建设一批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和产业孵化平台。到2025年,新增各类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5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3.培育创新型骨干企业梯队。深入推进“凤凰行动”“雄鹰行动”、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在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企业上市、产业链协同创新、技术改造、科技攻关等方面加大支持。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打造全球范围内细分行业领域“领军型企业”。到2025年,培育10家生态主导型企业、50家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和5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十百千”创新型骨干企业梯队。(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4.强化多元化人才引育。深入实施“鲲鹏行动”,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汽车研发创新、产业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高层次人才,成为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人才中心。完善省内高校新能源汽车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联合设立现代产业学院,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强化浙江工匠、“金蓝领”等高技能人才培育。(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实施生态赋能行动,持续完善产业发展环境
1.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大脑”。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重点企业“未来工厂”试点建设,打造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大脑”,着力构建“产业大脑+未来工厂”的数字化产业生态。利用“产业一链通”,优化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图谱体系,加强产业链强链、补链、畅链、固链业务协同。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中心和监管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运行数据、动力电池数据、充电基础设施数据和智能网联测试数据等多元数据整合,深化新能源汽车数据分级分类和合规应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
2.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交通等领域融合发展,推进浙江5G车联网应用示范区建设,创建一批5G车联网示范城市和智能汽车特色应用场景,加快培育试点无人驾驶出行服务、车载综合信息服务、车电分离、电池租赁、智慧物流等新模式。探索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电网(V2G)高效联动,积极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能源局)
3.推动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标准及办法,完善碳足迹认证、评级及激励机制。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行动,建设一批省级绿色低碳工厂,鼓励优势企业率先打造“零碳工厂”,构建新能源汽车绿色低碳供应链。到2025年,新增新能源汽车领域省级绿色低碳工厂20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4.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湖州等地区率先建设5G-V2X车联网,实施智慧高速公路网建设工程、城市道路智能化改造工程,支持在具备基础设施条件的路段或区域开展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鼓励企业建设换电站,建成省级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推进浙里办“一键找桩”数字化应用,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充电网络。有序推进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全省加氢网络体系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公共领域充电桩10万个以上、加氢站50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经信厅、省能源局)
5.推动各领域推广和示范应用。推进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公务用车除特殊场景外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支持新能源汽车在环卫、邮政、港口机场等领域应用,创建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推进环杭州湾和义甬舟两条“氢走廊”建设,打造一批示范应用园区,探索开展宁波-义乌等新能源重卡示范线建设。到2025年,全省在公交、港口、城际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接近5000辆。推动杭州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宁波国家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德清省级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等建设,打造一批智能汽车典型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局、各设区市政府)
此外,《方案》还提到:
加大对传统汽车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支持,加强首台(套)保险补偿支持力度,优化新能源汽车保险服务。鼓励风投、创投、民间资金等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相关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发展新能源汽车积分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产品,推动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拓宽新能源汽车企业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对充电桩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各市对燃油车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指导各地依法优化新能源车辆禁限行政策,在上路权限、牌照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1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
附件: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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