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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暂停实施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61号、62号公告的决

11月7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70号,“公布暂停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的决定”,具体如下:

【发布单位】安全与管制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70号

【发文日期】2025年11月07日

经批准,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暂停实施。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7日

原文链接: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 公布对部分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原文链接: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原文链接:商务部公告2025第62号 公布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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